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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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优胜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淮海资产评估事务所 宿州云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禾香置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宿州市智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74534·909元。 二、被告宿州云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宿州市智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60514·961元。 三、驳回原告宿州市智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评估费8000元,由被告安徽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460元,被告宿州云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五份,同时交纳上诉费9800元,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