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6897.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营养费550元损失合计7997.84元;在机动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误工费1203.88元、护理费1203.88元、交通费220元损失合计2627.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0元,合计256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负担。 以上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共需给付原告***赔偿款10625.60元、案件受理费256元合计10881.60元。 以上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