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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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湟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49402元; 二、被告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以欠付工程款204940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49402元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94元,由原告***负担9199元,由被告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