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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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市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民特10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新余市人,住***。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 被申请人:新余市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青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淑雯,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余市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2020年5月30日前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20年4月27日开始重新仲裁。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400元,不予退还,由***、***负担。 审判长宋彦 审判员赵志刚 审判员杜景柏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阮志军 书记员晏雪玲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