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恩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单位萍乡市盛源实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左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刘丛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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