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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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二堡支行 辽阳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阳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9,105.62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