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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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元易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华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标准国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华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元易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借款、担保及居间服务合同》于2019年1月21日解除。 二、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9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1100元)。 三、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河南华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5元、公告费300元,由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华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