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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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源市鑫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从201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168.9万元); 二、被告济源市鑫祥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3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济源市鑫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