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大业花边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大业花边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货款2241465.3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92元,由原告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负担3097元,由被告苏州市大业花边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209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苏州市大业花边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