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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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安阳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2民初1043号 原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CHUNGCHINAPAO。 被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保国。 第三人:安阳市人民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马绍恒。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阳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鞠忠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吕益权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