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5民初307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姚圈村奄子庄****。 委托代理人:马学印,乐亭县城关宏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乐亭营销服务部,住***。 代表人:于策,该服务部经理。 ***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乐亭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05日立案。2019年11月18日,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要求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谷敬妍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