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泽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光泽县鸾凤乡大陂村××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光泽县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光国用2018第××号],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王强华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清市整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权第××号],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泽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