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特别程序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泽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光泽县鸾凤乡大陂村××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光泽县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光国用2018第××号],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王强华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清市整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权第××号],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泽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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