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9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支付上诉人***、***保险赔偿金

4203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负担436元,由***、***负担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8元,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负担871元,由***、***负担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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