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郓城县同源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郓城县富强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郓城县诚和纺织有限公司 郓城良辰木艺制品有限公司 郓城县兴裕木业有限公司 郓城县海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725民初6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5000000元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现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