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亓分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27200.2元(另付以5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0.1775‰上浮50%计算)以及复利; 二、被告***、***、***对以上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元,减半收取952.5元,保全费300元,共计1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