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维尚鞋业有限公司 福建锦焕皮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泉州维尚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锦焕皮革有限公司货款24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泉州维尚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