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泗洪前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泗洪红利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泗洪红利来置业有限公司多领取的款项2187946元,并承担自2019年10月28日起,以2187946元为基数,按照年息4.35%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泗洪红利来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泗洪红利来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49元,由原告红利来公司承担69149元,被告***承担20000元。鉴定费60000元由原告红利来公司和被告***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