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食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大食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34,5902.57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鉴定费1,3000元,计1,9550元,由被告江苏大食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