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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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光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明欧服饰有限公司 无为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5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5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省光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17269.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58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