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县新永路支行
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获得的不动产证号为桂(2019)富川县不动产权第AAA号的拆迁回建安置地块及拆迁补偿款981097.28元的价值范围内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桂1123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中被告***应偿还给原告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4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71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连同本案债务一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