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渝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漯河市耀华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利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渝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0号院水利厅社区黄河路临街B22号商铺清空并交付给原告河南省利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河南渝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利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商铺的占用费(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为283050.65元,之后按照每月56610.13元,支付至实际搬出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73元,由被告河南渝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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