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4055.65元(交强险医疗费项下54元、死亡伤残项下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项下262859.5元的70%); 二、由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2万元; 上述一、二项合并履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分别给付原告***274055.65元,给付被告***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5元,减半收取3142.5元,由原告***负担287.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2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