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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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宝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05435.8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河北宝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4元,原告***负担486元,被告河北宝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08元;鉴定费5000元,原告原告***负担2500元,被告河北宝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