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
甘肃宝一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总承包二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甘肃宝一工贸有限公司货款508558元、利息65663元,共计574221元。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1元,由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总承包二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