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 甘肃宝一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总承包二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甘肃宝一工贸有限公司货款508558元、利息65663元,共计574221元。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1元,由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总承包二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