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3民初73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邱县。

被告: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炳焱,该公司法人。

原告***与被告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星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史二瑶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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