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秀水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秀水支行卡号为62×××66(关联账号为04×××45)内74100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