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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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味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味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货款888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38元,减半收取1019元,由湖南味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