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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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甘肃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腾交环县农贸批发商业街第10号楼第10-7、10-9号商铺;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肃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金18068元(9034元×2间);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肃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5420.4元; 四、由原告甘肃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被告***保证金100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