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日岚国用〔2009〕第***号、日岚国用〔2014〕第******号、日岚国用〔2013〕第******号),房屋(产权证号:××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损毁、赠与、变卖等。 二、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日房权证岚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损毁、赠与、变卖等。 三、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损毁、赠与、变卖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