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
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47554.11元、违约金75106.83元(以47554.11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2020年2月25日)及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其2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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