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 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47554.11元、违约金75106.83元(以47554.11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2020年2月25日)及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其2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