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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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甘肃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甘肃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166元(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4026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约定交房日期次日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元,由甘肃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