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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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70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70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辉洪、广州玉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业大中修费用17050元。

四、驳回林辉洪、广州玉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8772.42元,由林辉洪、广州玉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25.04元,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负担56247.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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