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广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广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租金68054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广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以680540元为本金,其中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08元,由原告***负担703元,被告广州市广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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