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新金胜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3121号 原告:广州新金胜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悦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佳,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振利。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州新金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原告广州新金胜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新金胜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小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邓雨霏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