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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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4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420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4.86元,由***负担3102.16元,广州市居加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70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1052.96元,广州市居加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71.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2.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