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惠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惠森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五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惠森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苏州五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593439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驳回苏州五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3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工程咨询费23000元,合计37773元,由惠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