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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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46元,由原告苏州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