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陵支行
苏州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吴江市岳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46元,由原告苏州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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