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启荣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新潮传媒轿厢视屏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北京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费二万三千七百元。 三、被告北京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一万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北京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17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