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截至2017年12月27日的贷款本金446666.78元、利息12988.91元、罚息1165.32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2元,由被告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裁判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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