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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