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