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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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水韵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水韵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17675元; 二、北京水韵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三、北京水韵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滞纳金5000元; 四、驳回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元,由北京水韵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水韵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