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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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2029号 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善良,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史毅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悦 书记员李搴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