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200元;

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39元,其他诉讼费(公告送达费)560元,共计519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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