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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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广浩骏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广浩骏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9943.58元; 二、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广浩骏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859943.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875%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支付至剩余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