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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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麟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麟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意向金10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20元,二被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