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50×××20账户的存款58544.6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奥兰花园支行6214833713423369—20002账户的存款58544.6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华夏银行英协路支行15×××91账户的存款58544.6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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