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110302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8月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5元,减半收取计1257.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2515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