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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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丹斯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绵阳赛茂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北京市丹斯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所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保全金额89658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绵阳赛茂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所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保全金额89658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917元,由申请人北京市丹斯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