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禹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禹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含保修金)169,6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禹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0元,减半收取3,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禹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29元,被告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8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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