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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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东亮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融凯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权利人为被申请人上海东亮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海市杨浦区辽源西路XXX号XXX-XXX幢的房屋产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融凯实业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